第一招:你跟誰買,跟誰申訴!
「金管會」為了要Push「保險公司」處理申訴案件,所以就要求他們必須設置「獨立部門」,來處理保戶申訴案件,而且指定「副總經理」負責督導, 金管會用這種方式來提升保險公司積極處理態度,減低糾紛發生。當然,申訴率高的保險公司,金管會就會要求改善,如果保險公司改善不彰,未來「保險商品審查」、「申請開辦新種業務」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金管會這招殺手?,消費者可必須要妥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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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公司申訴專線 | |
公司名稱 | 申訴電話 |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0011966 |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0099850 |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9080968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0036599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0098889 |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0020060 |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0031115 |
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0015000 |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9000550 |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單相關業務自104年7月1日起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
0800036599 |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0022258 |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單相關業務自104年7月1日起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
0800036599 |
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單相關業務自106年5月2日起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
0800020060 |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0800083083 |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0068268 |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0007668 |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0000662 |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國際紐約人壽 |
0800088008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0800700365 |
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0011709 |
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0033133 |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0800012666 |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0800012899 |
第一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0001110 |
英屬百慕達商安達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0800061988 |
英屬曼島商蘇黎世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0800888385 |
更新時間:107/01/11 |
保險常見糾紛,非理賠申訴:招攬糾紛、停效或復效爭議。醫療必要性、殘廢等級認定、理賠金額認定、事故發生原因認定。
第二招:金融評議,不服來辯!
我們先來介紹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消費者可以拿著保險公司的回覆來「申請評議」,申請書有分為壽險理賠、壽險非理賠、產險理賠、產險非理賠等四種(評議申請書填寫範例),當然也可以撥打申訴專線0800-789885詢問。
接下來,評議中心會詢問雙方願不願意進行調處,如果有一方不願意,或者是調處不成立的話,就會進入評議程序,會有三位委員進行預審,再將審查報告交給評議委員會,讓所有評議委員開會討論,並且決定評議結果,「評議決定」在一定額度以下,消費者才可以不接受,金融業者必須強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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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評議中心 保險類案件統計 | |||
年度 | 申訴案件 | 申請評議 | 總計 |
101年 | 4,171 | 2,086 | 6,257 |
102年 | 3,240 | 1,945 | 5,185 |
103年 | 3,380 | 1,795 | 5,175 |
104年 | 3,607 | 1,763 | 5,370 |
105年 | 3,503 | 1,399 | 4,902 |
106年 | 3,669 | 1,483 | 5,152 |
資料來源:金融評議中心保險類案件統計 |
第三招:撥1950,消保官調解!
為了節省時間,我們可以在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的同時,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線,透過消費者保護機構來爭取權益,這裡有兩個途徑可以一起走:
- 向直轄市、縣(市)消保官提出申訴
- 向直轄市、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不過老實說,雙方在達成協議前,其實沒有強制力,效果不如找金融評議中心,至少它還能強制業者在一定額度內接受評議決定;不過若是消保會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確定判決就有同一效力唷。
如果上面這三招消費者都不滿意結果,基本上行政救濟差不多就沒了,只剩下司法途徑能走了。
第四招:狀告法院,消費訴訟!
內容其實尋求司法途徑,想什麼時候告上法院都可以,根本不需要管前面那些「行政救濟」,但為什麼放後面考量,主要是由於我們消費者在財力、法律力、資訊力往往沒辦法跟企業匹敵,如果我們衝法院打官司,在訴訟上大多會處在不利的地位。
特別是財力的部分,我們提出訴訟時,必須負擔法院的裁判費用(可參考77條),如果還需委任律師協助,更必須負擔律師費用(參閱 第七章 酬金),這就需要消費者評估,打這場官司是否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