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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詢問本人去年3月到泌尿科診所看醫生(醫生並未告知什麼疾病)只是說消炎藥吃完就好了。
而9月份投保時因告知事項疏忽而未告知有看過泌尿科(並不知道正確疾病名)
今年3月因某疾病住院然後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告知需要調閱病歷資料(然而查到去年3月有看泌尿科⚠️並告知是尿道炎)
保險公司:說為何當初要保書健康事項未告知?)
要求我簽署承保條件變更(也就是除外責任)
內容:日後如有上述情形及其相關併發症所致保險事故本人同意貴公司免除下列險種給付之責絕無異議想請教內容所說及其相關併發症的範圍有多大?這是一個陷阱題嗎?(假設本人這次理賠是因感冒而申請理賠會因以尿道炎而刁難不理賠嗎?)
(還有一個問題假設這次我簽署了也理賠了然而我下次又因感冒申請理賠會不會因爲上次我簽署了這份除外責任而只理賠一次不理賠第二次?)
我該簽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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