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的時間點,決定你能不能合併報稅
結婚的時間點是以年度來看,只有結婚登記的隔年才可以享有選擇分開或是合併的權利。結婚進入第二年以後,只能選擇夫妻合併申報的報稅方式。
如果是108年1月5日結婚登記,當108年要申報107年度的收入時,因為107年夫妻倆還都是單身身分,107年度的夫妻所得仍必須分開申報。離婚亦適用此原則,離婚的隔年才有分開或合併報稅的權利。離婚進入第二年就必須分開報稅。
夫妻合併報稅,建議以收入高者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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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或妻分別計算個人綜所稅時,個人累積的所得較低,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但結婚後,雙方合併申報總所得就會拉高,累進稅率也會跟著提高。 若是夫妻雙方都有收入的雙薪家庭,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以薪資所得較高的一方為納稅義務人,讓他享有撫養親屬免稅額及扣除額等,薪資較低的一方則為「配偶」的方式分開計算,再合併申報,會比較省稅。
結婚登記前後六個月,父母可以多100萬贈與額度
新婚夫妻組成家庭的第一桶金,常常是父母給的。假設結婚登記是108/7/1,在108/1/1~6/30及108/7/2~108/12/31這前後六個月,父母在子女結婚時所給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加上原本每人每年有220萬的贈與免稅額,父母兩個人在子女結婚的年度有640萬(220*2+100*2=640)免納贈與稅。
值得一提的是,結婚不光是戶政機關要註冊登記,為了讓新婚的新人有一個選擇不同報稅方式的機會,結婚第一年小倆口都不會收到所得試算通知書的。合併申報如果用列舉方式,可以多了房貸利息支出及撫養長輩扣除額及保險醫療支出等,合併報稅可能會比分開報稅來的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