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節稅的小技巧
依照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不論保了多少險種,每人每年保費列舉扣除額額度,最高以不超過新台幣 24,000 元為限。假設買編投保成人罐頭保單年繳保費共 25,000 元,在報稅時可以節稅的金額為 24,000 * 12% (所得稅級距) = 2,880 元。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可以列舉扣除額的保險僅限於人身保險。這裡的人身保險,指的是商業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保險以及國民年金保險。另外像是旅平險、團險中自費負擔的保費也屬於人身保險,也能列舉扣除。此外,全民健康保險則不需合併在 24,000 元的限制內,可以單獨列舉扣除,沒有額度上限的規定。
保費不得列舉扣除的三種情況
1. 非人身保險不得扣除
若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只有人身保險費才適用每年 24,000 元保費列舉扣除額,如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以及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保險、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支出,其他如火險、車險等財產保險費則無法列舉扣除。
2. 扶養非直系親屬不得扣除
只限在同一申報戶內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保費才可以列舉扣除,其他像是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則不能使用列舉的 24,000 元保費扣除額及健保保費扣除額。
3. 選用標準扣除額報稅
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必須擇一選用,如果選擇使用標準扣除額報稅,則每年 24,000 元的保費列舉扣除額是不能申報扣除的。
保險給付不用繳稅?真的如此嗎?
過去身故保險金只要有指定受益人,無論金額大小,這筆金額是不需計入遺產稅的,也給社會大眾有比較大的節稅空間。不過自 95 年起施行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元月後所簽訂的保險契約,若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受益人所受領之身故保險金以每一申報戶合計在新台幣 3,330 萬元以下,則無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相反的,若超過 3,330 萬,超過的部分將計入當年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計算。需特別注意的是,上述所談的都是身故保險金,年金保險凡是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無論金額全數皆會計入受益人當年基本所得稅額計算。
其實以現行的法規來說,保險規劃不該以節稅為目的,但仍是預留稅源的好方法。依照現行法規遺產必須在繼承人繳清遺產稅後才可以進行領取,但若繼承人沒有足夠的現金去支付稅額,則有無法順利繼承遺產的可能。這時保險的身故保險金給付,則可以讓繼承人拿到一筆現金去完成稅賦的繳納,順利地繼承遺產。
節稅很重要 保障更重要
人身保險商品最大的功能,是當民眾遇到意外事故或疾病時,能有效的幫助保戶度過難關。在兼顧保障的同時也能幫保戶節稅,是政府要民眾多重視自身保障的一大美意。想了解更多關於保險預留稅源及保障的規劃,可以參考更多【買保險SmartBeb】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