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保費不調漲前提下,擴大保障範圍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提高建築物、動產、竊盜事故及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的保險限額共 3 項,且再新增住宅火災保險額外費用及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的保險保障共 2 項。
住宅、家具因火災損壞,均有理賠!
住宅火險保障「建築物」與「動產」兩大部分,建築物的部分,是保障房屋結構上的毀損,例如火災燒毀的牆壁、梁柱等,但要注意,保險金額並不是以房子價值來計算,而是依據「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物造價參考表」。
另外,居家動產的部分,例如火災燒毀的衣物、沙發等家具、或冰箱等家電,是必須以折舊價來計算。保險金額為建築物保險金額 30 %,最高以 60 萬元為限。
住宅火險可自行投保一年定期約
住宅火險有兩種保險方式:
- 為強制投保,銀行在貸款人貸款房子時,因為銀行擔心火災造成房屋(抵押品)有損失時,貸款人會無力償還,所以會規定一定要為房子投保住宅火險,在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會優先理賠給銀行。
- 為自行投保,住宅為自有財產,因此可找產險公司自行投保,為一年定期約,須每年主動向產險公司續保。
租屋須留意保單有「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才可理賠
不僅屋主,租屋族也能自行投保住宅火險,只要有「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就可藉此減少自身損失。該條款主要是針對因過失導致所承租的房屋發生火災、爆炸,導致房屋或動產受到毀損,房客要依法對房東負賠償責任時,保單就會啟動,依照保單規定的賠償責任保險金額限度內,理賠給房客。
要注意這四種情況下不承保
投保時須注意被投保的房屋地址,若不是保單內的居住地址,產險公司則不負理賠責任;還有住宅火險與商業火災為不同保險項目,若住宅有做營業使用,發生意外時,產險公司並不會理賠。
以下這 4 種情形住宅火險不會承保也要注意:
- 珍貴珠寶收藏:住宅火險雖然有將家具、家電等動產納入保障,但貴重物品,如古董、字畫、珠寶、藝術品等,因價值難以認定,不在承保範圍內。
- 增建、加蓋區域:多數屋主是因房貸需求而投保住宅火險,然而,銀行抵押的產權以權狀所載範圍為主,往往忽略了增建或加蓋的部分。因此,若房子有另行做增建或加蓋,必須一併納入保額加保,並在保單上註明包含的區域,以保障自身權益
- 所在大樓內設有特種行業,如 KTV、三溫暖。
- 住宅一部分供辦公、加工、作為倉庫或從事製造等營業行為。